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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2.05.007

刑事正义的宣谕——宽容

引用
在国家刑事立法和司法权的运作过程中,人们往往重视正义性和合法性的要求。但是,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一定的道德约束,宽容则是道德约束的重要内容。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时代内涵中,鉴于对严打政策的修正,宽容正在或理应成为主要的取向。中国古代在忠恕思想的指引下,刑法的适用往往具有宽和与容恕的色彩,尤其是在法律伦理化之后,宽容的理念逐渐起步,并为权力所认可,进而成为权力行使者心中的道德律。在西方,宽容主要体现为宗教和法律的宽容,并成为西方法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虽然我国刑事政策的宽容要求实际上是中国古代自有观念的重拾,但西方刑事宽容的实践无疑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在刑法的“合法性”要素缺损的时候,再一味追求法律规范的法定性,实质上就会出现权力对待犯罪的极度不宽容现象。宽容更深层次的意蕴是对真理和自由追求的结果,也是在高风险社会下管理手段创新的内在要求。就根源上讲,国家刑罚权的宽容是政治伦理的具体表达;而从其表现来看,司法宽容则是政策宽容的具体表达。

道德约束、宽恕、刑事法治、司法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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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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