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2.05.004
修补还是废止?——解释论视野下的《证券法》第47条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了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该制度源于美国法,乃是试图用一种粗略而实际的方法,威慑短线交易人,以达到阻吓和预防内幕交易发生的效果,而不论交易人是否的确从事了内幕交易。然而,通过文义解释、扩张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对该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该法条立法疏漏明显,不仅无法实现其立法目的,而且缺乏法律规范应当具备的严谨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故建议废止该项意图作为内幕交易之补充规则的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让内幕交易人及其他证券不当行为人回归内幕交易制度或其他相应法律规范的规制,以严肃证券法制,还市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短线交易、归入权、内幕交易、解释论
34
D922.287(中国法律)
国家教育部985工程三期项目南京大学“法治发展与社会变迁”的资金支持,是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