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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12.04.003

政教关系的全球考察

引用
成文宪法中的政教关系是一国对历史形成的宗教与政权关系的根本法承认。由于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政权与教权的实际分立,通过宪法规范政教关系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宪法规定政教关系体现了宪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制度设计。通过对168个国家成文宪法中的形式政教关系和在具体的政治、教育、社会等制度中体现的实质政教关系的考察,在形式上规定设立国教、政教分离和没规定政教关系三种模式下,共有十种不同的实质政教关系类型。进一步归类统计发现,除了少数完全没规定政教关系的国家外,各国的政教关系主要有政教分离和宗教主导、国家主导三大类型。其中规定政教分离的国家数量最多,占到统计数量的2/3,体现了成文宪法规定政教关系的一般趋势。宗教主导多体现在意识形态方面,而国家主导限于维护主权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所对宗教进行的外部管理或扶持。基于传统的影响,教权渗入政权的少数国家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延续其宗教主导的政教关系;而在国家权力不断扩张的背景下,政权不干涉教权则是多数规定政教分离的国家的具体政教关系内容。

成文宪法、政教关系、政教分离、宗教主导、国家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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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5(党的领导)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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