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12.01.013
论GATT1994第20条对中国加入议定书的可适用性——由“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引发的思考
GATT1994能否适用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是WTO当前面临的一个制度性问题。“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拒绝了中国将GATT1994第20条适用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l条第3款的主张。专家组报告的结论存在若干可以商榷之处:采用了过于僵化、机械的文本解释规则,而忽视了其他解释规则和方法;对出口配额与出口税的区别对待损害了WTO法的统一性,也违背了WTO及其成员的基本立场;没有客观看待《议定书》与GATT1994及WTO其他协定之间的关系,错误地割裂了WTO各协定之间的逻辑联系。中国应在提出上诉的同时要求WTO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就GATT1994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的关系问题作出权威解释。
WTO、GATT1994、WTO议定书、专家组报告、WTO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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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2010年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WTO框架下中国资源类产品出口管制政策研究》10JDGZ01YB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5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