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自主高校”——论美国司法中的“学术遵从”原则
美国在两百年处理“法庭上的高校”争议的历史中,发展出了“学术遵从”原则,曾经据此对大学的学术自治提供持续性的倾斜保护。在目前我国矛盾重重的高等教育制度的大背景下,司法审理涉及高等教育机构的行政案件的困难实际上来自于两个方面,即大学作为学术与教育机构的特殊学术属性,以及我国特有的法定“自主大学”与行政控制之间的矛盾。借鉴美国的“学术遵从”原则,我国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当从学术性的角度理解、贯彻“自主大学”的法律原则,对大学自主权给予倾斜性保护,并为推进大学内部“学术化”、“法治化”的治理制度的建设起到应有的作用。
高校自主、高校自治权、学术自治、学术遵从、司法介入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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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笔者于哈佛大学东亚法研究中心访学的部分研究成果.特别感谢笔者在哈佛法学院的指导老师威廉姆·阿尔福德William Alford教授,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骐教授与哈佛法学院郭瑞先生,他们对本文的最终形成提供了诸多帮助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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