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组织高级职员的豁免——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卡恩案说起
国际组织豁免经历了从外交豁免到职能豁免的演变,直到联合国建立才真正确立了国际组织豁免的职能必要性理论。对于国际组织高级职员而言,豁免是指其不受一国国内法院的管辖。国际组织高级职员享有职能性豁免,为了履行组织职务、达成组织目标,其公务行为受到豁免的保护。在很多情况下,出于履行职能的需要,也会授予部分国际组织高级职员外交豁免,但即使是那些在享有职能性豁免的同时还享有外交豁免的国际组织高级职员,也只就其公务行为享有豁免,非公务性行为依然不受豁免的保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职员只享有职能豁免,不享有外交豁免,其私人行为不能豁免于国内法院的管辖。
国际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职员、职能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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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3(国际关系)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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