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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无效辩护制度及其启示

引用
无效辩护制度是有效辩护制度良好运行的必要保障。通过对美国无效辩护制度的考察,可以看到,无效辩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刑事辩护的质量。我国辩护制度运行状况堪忧,委托辩护质量不高,指定辩护在司法实践中流于形式。就目前情况看,在所有案件中借鉴无效辩护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而率先在死刑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将无效辩护制度应用于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不仅可行,而且紧急。但是,因为司法传统以及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对于无效辩护的判断标准、证明责任、救济程序、律师责任的承担等,我国应采取不同于美国的思路。

无效辩护、死刑案件、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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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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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律评论

1009-6728

11-45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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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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