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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法人的宪法权利研究

引用
企业法人宪法权利的进路 宪法学一般认为,基本权利之本质在于保障个体享有免受国家干预之自由领域,因此,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系以保障自然人为其初始之立法目的,中言之,基本权利的主体只有作为个体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以及社会组织体对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渗透,

企业法人、宪法权利、美国、基本权利、社会经济、国家干预、立法目的、生活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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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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