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教育模式利弊检讨
现代意义上的美国法学院始于哈佛法学院院长兰戴尔的法律教育改革,他在教育层次、教育方法、师资等方面为大学法学院设立了标准,法学教育也由此从实务界独立出来.但在法学院追求卓越的过程中,矛盾也日益突出.法学院作为大学专业学院不得不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寻求平衡,以兼顾教授的学术自由、学生的现实要求与实务界的压力.总的来说,美国法学院在学院定位、教学模式、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深层次的矛盾,值得做出认真检讨.
美国法学院、学术、职业、案例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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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D92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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