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科学证据采信结构评析——从事实认知的角度
英美法国家具有复杂的科学证据采信结构,其用意在于通过加强法官对科学证据证明力的实质性审查,抵消专家证人由于当事人的聘请而产生的"当事人性"以及对陪审团的误导,这种思路是对英美法系国家特有的二元审判结构以及对抗制的合理反映.但同时这种结构也带来一些问题,在事实认知上表现为"认知错位"与"认知过度".而大陆法国家科学证据采信结构比较简单,科学证据作为一种中立的证据方法,由法官依职权调查和自由心证完成,有利于科学证据以本来面目出现.但这种结构的主要问题是与自由心证奉行的理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这在事实认知上表现为"认知不足".
科学证据、采信结构、事实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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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学证据采信基本原理研究"05CFX018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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