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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贸易谈判的新方略

引用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发达国家并未满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而是迅速形成了新的谈判方略,即把谈判重心由阻力较大的世界贸易组织转移至更易达成协定的区域场合,通过缔结分散的区域贸易协定竞争性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此种谈判方略的推进使得发展中国家日益丧失根据具体国情制定和实施适当知识产权政策的自主空间.有鉴于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发展同盟、发展产业磋商与咨询体系、参与国际组织和智库活动、制定内部谈判指南等途径,改进谈判策略、强化谈判力量、提高谈判技术,引导形成更加民主和平衡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区域贸易协定、TRIPS-plus条款、场所转换

33

DF9;DF5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区域贸易协定RTA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CLS-C1040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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