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捆绑折扣的比较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捆绑折扣是价格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一种有效的商业工具,但有时也可能成为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手段。在执法实践中,欧美竞争执法机关将审查范围限定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提供的捆绑折扣上,并以“同等效率竞争对手”为参照对象,运用“价格-成本测试”方法、区别不同情形分别适用“整个捆绑件的掠夺性定价分析规则”和“折扣配置规则”对捆绑折扣进行全面评估并设置“软安全港”。虽然欧美竞争执法机关在执法立场和采用的成本基准等方面存在差异,欧美的先进作法对于刚出台不久的中国反垄断法都有很重要的启示意义。
捆绑折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效果原则、成本标准、折扣配置规则
F426.63(中国工业经济)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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