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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同性婚姻立法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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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立法在21世纪以前是各国婚姻立法的禁区,至21世纪以后,这一现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荷兰、比利时和西班牙率先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加拿大作为对待同性恋态度最宽容的国家之一,在同性婚姻法案通过了国会最后投票阶段之后,于2005年7月成为世界上第四个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然而,同性婚姻立法在加拿大并非一蹴而就,它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进程,有其深厚的法律背景,是加拿大宪章时代的结果,是同性恋者在其他权利获得确认的基础上,经由法院判决到立法确认、从部分省和地区立法到联邦立法这一渐进的过程。

同性婚姻、性倾向歧视、已注册伴侣关系、平等权、类推情形

D923.9(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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