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合法性基础研究——以美国区划制度初期的公共利益判断为对象
美国区划制度是一种对土地使用进行区别分类、基于多种指标进行综合规制并且无补偿的土地规制制度。它为解决美国几乎无限制的土地使用自由引发的问题在20世纪20年代应运而生。它由1916年纽约城市条例开启先河,此后在联邦制定的标准州区划授权法的推动下逐渐得到广泛适用。在这一过程中,有关区划制度合法性的争议不断升级,直至引发诉讼。在欧几里得镇诉安布勒不动产公司一案的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对市镇土地进行区划控制从多个层次促进公共健康和安全,它与作为区划权力来源的州规制权所要求的公共健康、安全、道德或公众福祉存在实质的联系,不存在明显的武断和不合理,从而获得合法性。该判决确立了区划制度的合法性,并且为日后区划条例的合宪性诉讼提供了基本的审查标准,由此确定的区划制度初期的合法性基础正是规制权所保护的多层次内涵的公共健康、安全等公共利益。
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区划、合法性、审查标准、美国
D0(政治理论)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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