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与港澳特区之间被判刑人移管机制构建探讨
在构建我国区际被判刑人移管机制的问题上,由于内地缺乏积极的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关于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立法尝试,以及在审前判后解决刑事管辖权冲突的思路等原因,我国内地与港澳特区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中国范围内不同法域之间跨境犯罪的频繁发生,亟待妥善处理的现状,以及内地与港澳特区在被判刑人移管方面已有的立法与司法基础,这些都充分地表明,在内地与港澳特区之间建构被判刑人移管机制,兼具必要性和可行性.而重要途径之一即是内地与港澳特区签订互相承认与执行刑事判决的协议.
被判刑人、移管、承认与执行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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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F29
本文初稿提交2008年11月21日香港大学法学院举办的"2008年两岸四地法律发展学术研讨会",并在会议上宣讲了论文要点
201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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