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继承制度的本土化及其对我国继承法的启示——以青海世居回族、撒拉族继承习惯为例
伊斯兰继承制度是伊斯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继承主体、继承方式、继承原则及遗产分配等方面均有其优点.然而,在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的共同影响下,伊斯兰继承制度在我国回族、撒拉族等民族的生产生活中已被异化.本土化的回族、撒拉族继承习惯源于伊斯兰法却异化为颇具民族特色的继承习惯.我国继承立法应从立法技术、继承主体地位平等和广泛性、传统知识继承、国家法对少数民族习惯的有效整合等方面对伊斯兰继承制度之合理部分予以借鉴,以期对构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和谐有所裨益.
伊斯兰继承制度本土化、少数民族继承习惯、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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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DF7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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