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证主义初探
19世纪初至上半叶,由历史法学派开启,经概念法学的铺垫,到以温特沙伊德为代表的学说汇纂学派,概念与体系性建构的法学达致巅峰,法学实证主义的观念在其中发端和成长.法学实证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等其他实证主义类型有所区别.究其实质,法学实证主义,表达了两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命题:一是法学的科学性,一是法学的自主性.探讨法学实证主义的目的就在于厘定和评价这两个命题,呈现它们的价值和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思考我们这个时代法学的使命.
法学实证主义、科学性、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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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0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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