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法学的特征
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后现代主义建筑、绘画、诗歌、小说等思潮也很快进入到了富有哲理的法学领域.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法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提出了强劲的质疑,试图运用各种新的方法重新解释现代法及其基本原则.其中,法国福柯的"权力学说"、美国罗蒂的"实用主义法律观"和日本柄谷行人的"世界帝国与法"的理论各具特色,具有较大影响.尽管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法学提出了许多耐人寻味的质疑,但这并不意味着后现代法学已经取代了现代法学的主导地位,它的成就主要在于对现代法学理论的调整和补充.
后现代法学、权力学说、实用主义法律观、世界帝国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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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D90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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