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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与我国的环境应急法制建设

引用
@@ 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导致了严重的环境问题.[3] 在综合性应急法律的层次上,2007年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防灾减灾的基本法,它在立法目的之中强调了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该法在第23条规定了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隐患消除制度;在第56条规定了应急力量的组织,人员的营救、疏散、撤离与安置,危险源的控制,危险区域的标明,危险场所的封锁,危害扩大的防止措施,信息报告,群众的劝解与疏导等内容.这些规定,对于此次抗震救灾中的环境应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抗震救灾、环境问题、应急工作、应急法律、隐患消除、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危险区域、危险场所、突发事件、环境安全、防止措施、防灾减灾、危险源、基本法、大地震、作用、组织、综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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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1;C93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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