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经济权利的可诉性——国际法与宪法视角透析
社会、经济权利的可诉性是人权领域争论激烈的重大理论问题.不可诉理论宣称,社会、经济权利不是法律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概念模糊不清,社会、经济权利仅是积极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实施昂贵且相互冲突,司法裁决社会、经济权利违反分权原则,因而社会、经济权利不具可诉性.不可诉理论有其特定历史根源且具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但是,这种自由主义权利观随着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人权本身的巨大发展早已不合时宜,社会、经济权利的可诉性是社会、经济权利发展的必然结果.
社会、经济权利、可诉性、公民和政治权利、积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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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9;TS8
作者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07CFX010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