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7.06.002
论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本文分析了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各自的表现形式和理论依据,认为其普遍性的理论依据是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只要是"人",就都应当享有人权,全人类具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道德,而人权的本质正是利益和道德.人权特殊性的理论依据是人权的实现程度及形式,受一个国家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文章主张,不能把普遍性和特殊性对立起来和割裂开来;西方发达国家应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发展中国家应尊重国际人权共同标准并为其实现而努力.
人权、普遍性、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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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G1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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