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7.05.011
中日驰名商标保护比较研究
本文从四个方面,即依据混淆理论的保护、依据淡化理论的保护、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效力,比较了中日两国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根据本文的研究,在驰名商标的保护方面,日本有一系列做法值得中国学习.例如,日本将企业名称分为"名称"的方面和"财产权"的方面,对于中国重新定位企业名称,处理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的关系,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又如,日本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认定驰名商标是为了解决个案的争端,其效力仅限于本案,与广告宣传等超出个案的事项没有任何关系.这对于中国重新认识驰名商标的含义和驰名商标保护的目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除此之外,日本允许法院在诉讼中直接宣告注册商标无效,以及既在商标法中又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供对于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也值得中国的立法机关借鉴.
驰名商标、混淆理论、淡化理论、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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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7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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