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7.04.012
浅析既判力理论在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中的适用问题
既判力是指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关于诉讼标的的判断所具有的通用力或者确定力.本文通过分析一份法官依据既判力理论做出的裁定,阐述了既判力理论有其适用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法官不可因为过度维护司法的权威性,而忽视了对于第三人诉权的尊重,从而也过分牺牲了个案的公平与正义.
既判力、诉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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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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