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7.03.011
论德国侵权法中的不法性
在德国法上,不法性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三层次要件中的第二层要件,所担负的功能是限缩侵权责任范围,通过双重控制即行为区别和利益区别来达到限缩的目的.然而,设计不法性要件的立法指导思想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导致司法判例一再突破不法性的限制功能,创设新的过错侵权类型.就其实质而言,当代德国侵权法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已经由传统的侵害事实、不法性和过错三要件发展为由法益侵害、(故意或过失的)义务违反及因果关系组成的新三要件.
不法性、过错、过错侵权责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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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9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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