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7.03.007
论刑事诉讼中的"真实"
在认识论上,只存在客观事实与客观真理,不存在主观事实与主观真理.但在判断真理与事实的真实性上,却存在着客观真实与主观真实两种不同标准.客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现存事实真实性的判断,主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已逝事实真实性的判断.犯罪事实都是已逝的事实,因而不可能适用客观真实的标准."法律真实说"指出了"客观真实说"的缺陷,意义重大,但它只指出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行业"属性,并不是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准确概括.只有"主观真实说"符合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本质属性.主观不等于主观主义,主观真实也不是主观臆断,它具有坚实的客观性基础.承认这一事实,并依照自由心证的特点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不仅不会导致主观主义,相反更有利于防止主观主义.
真实、客观真实、法律真实、主观真实、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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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F7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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