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7.02.012
不同意见写入判决书的根据与方式——以日本的少数意见制为背景
本为英美法系典型做法的少数意见制,二战后为性属大陆法系的日本所吸纳.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若干教训,这给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不同意见写入判决书,与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审判公开原则、审判独立原则,以及从审判本质中派生出来的案例指导制度是相符合的,它对深化审判改革、确保裁判质量、提高法官素质都具有积极意义.不同意见制是整体性的司法问题,在具体操作时应积极稳妥,分布实施,逐步推开,目前可先从最高法院人民审判委员会实施.
不同意见、日本、少数意见制、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9
D92;D9
韩国高等教育团、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中日韩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项目标号:AS0607资助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