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7.02.005
日本公司治理中的执行官制度研究
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排除不正当的经营并提高经营的效率性.日本于2002年商法修改中引进了类似美国的执行官制度,并期待以此来促进经营的效率性.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虽引进了该制度,但并没有强制性地要求所有股份公司必须采用它,公司可在原有的经营体制与新体制之间自行选择.这意味着,决定公司治理模式优劣的不是法律,而是市场,公司法的作用应该是为公司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执行官、公司治理、选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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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DF3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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