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6.05.018
欧洲侵权法基本原则
@@ 第1篇 基本规范
第1章基本规范
第1:101条基本规范
(1)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法律上被归责者负赔偿该损害之责任.
(2)损害特别是可以被归责于以下人:
a)其构成过错的行为引起损害者;
b)或者从事异常危险活动的行为引起损害者;
c)或者其附属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引起损害者.
侵权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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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G641;D616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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