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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06.05.011

错判的纠正与再审

引用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错判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实行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同,中国的刑事司法中奉行有错必纠原则.不受限制的有错必纠导致刑事追诉的恣意化、程序正义的牺牲和诉讼形态的虚化.在中国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不仅需要树立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观念,而且需要大幅度降低有待再审纠错的案件数量,在此基础上对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造,使其功能定位在对残留错判的"非常救济".

错判、禁止双重危险、有错必纠、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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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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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728

11-45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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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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