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6.05.009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应当限定在以侵犯相关人基本权利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毒树之果"不应属于排除范围.非法证据的排除只应限定在该证据在证明被告人有罪方面不具有可采性,其效力并不及于其他方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有赖于"二元式"裁判结构的建立;有赖于科学的动议、听证和裁判程序的建立;有赖于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
非法证据、排除、基本权利、毒树之果、裁判结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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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9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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