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6.04.011
对抗制国家的无效辩护制度
对抗制国家的无效辩护制度是一项保障刑事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和公平审判的制度.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权利是产生这一制度的权利基础,它使辩护权具有了"积极自由"的性质,并使辩护律师扮演起被追诉人代理人和国家代理人的双重角色.无效辩护制度承载了救济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的功能.对抗制国家确立的无效辩护判断标准兼顾了律师自主辩护与被追诉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有其相当的合理性.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后,有必要借鉴这一制度.
无效辩护、有效辩护、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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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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