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6.04.009
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移交达尔富尔情势的法律问题
2005年3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将自2002年7月1日以来达尔富尔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这是国际刑事法院自2002年7月1日成立以来,安理会提交的第一个情势,这无异开创了一个重要的先例.该决议反映了国际社会对防止和中止有罪不罚的现象的决心与行动.然而,该决议中也涉及了若干值得注意和研究的法律问题.本文集中讨论了下列问题:启动国际刑事法院诉讼程序的方式,罪行发生地国和行为人国籍国的管辖与补充性原则,普遍管辖权与补充性原则,安理会1593号决议第6段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限制,国家配合国际刑事法院进行调查和起诉的义务.通过对这些法律问题的探讨,希望能对更好地理解<罗马规约>的含义与适用起到积极的作用.
国际刑事法院、达尔富尔、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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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D99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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