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6.03.013
我国危险犯理论通说质疑
通说认为,危险犯属于犯罪既遂形态,以危险发生为既遂标志;本文认为,危险犯是在犯罪成立意义上讲的,以危险发生为犯罪构成要件.通说认为,危险犯属于结果犯,危险犯的危险是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本文认为,危险犯属于行为犯,危险犯的危险只是哲学意义上的结果.通说认为,行为人在危险产生后又自动消除危险的,构成与危险犯相对应的实害犯的中止;本文认为,此种情形应直接认定为危险犯的中止.
危险犯、结果犯、犯罪既遂、犯罪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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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6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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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