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6.02.009
论美国侵权法中的侵扰制度
侵扰制度源于美国侵权法与环境法的竞合,也是美国环境法的起源.侵扰不同于侵权法中的土地侵犯和过失,它侧重于对原告所遭受伤害的保护,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侵权范畴,只有实质性损害发生以后才会对被告的原因行为予以追究.本文运用大陆法系概念法学的传统分析方法,从侵扰的概念和辨析入手,通过对侵扰的分类、侵扰的构成要件、侵扰的违法阻却事由的分析,对侵扰制度做出评价,分析其存在的意义以及与大陆法系相邻权的区别与联系,从而对我国的环境侵权制度的研究产生指引.
侵扰制度、公共侵扰、私人侵扰、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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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9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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