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6.01.006
论物权法的功能与价值
物权法的功能与价值是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我国物权立法以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作为立法目的,却又采用物权法教科书体例,致使<物权法(草案)>在功能与价值上产生了不可自解的矛盾.立法如何认识社会生活与物权法的关系,在物权法的价值与功能上起着决定性作用.一部以财产归属为中心的物权法,对中国社会而言并无多大价值,传统的物权法和物权理论必须变革.我国物权立法应按大陆法系民法的思维方式以物权法为主体整合英美财产法的内容,使中国物权法真正成为现代社会的财产基本法.
物权、物权法、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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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S7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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