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5.05.009
知情同意原则的专利法回应--生物材料使用者的揭示义务
自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事先知情同意原则以来,国际社会一直为建立更有效的生物材料国际保护机制而努力.本文认为在国际生物材料特殊保护机制确立之前,在充分发展的国际专利法体系中有所落实的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可以满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要,是较为现实的选择.修订后的专利法可以要求生物材料的利用者在申请专利时,揭示实施发明方案所必需的生物材料的来源,并提交已获生物材料所有人事先知情同意的证据.不过,专利法不应让专利机关对事先知情同意的证据进行实质审查,也不应要求申请人提交利益分享方面的证据.
生物材料、事先知情同意、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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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6;B8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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