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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05.05.002

引言

引用
@@ 如果说,中国近代的法律改革大体上是引入西方的法律以改造中国固有的法律体系的话,那么这种改革又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由输入国,亦即由我们中国人自己发动和主持的改革,可以说自清末以来的历次重大法律改革都是采取的这种模式.另一种模式则是由输出国(譬如英国)发动和主持的,香港和1898-1930年间的威海卫即是其典型的示例.这两种模式各有千秋,但是尚欠细致的比较.

两种模式、法律改革、中国人、清末以来、法律体系、威海卫、输出国、英国、香港、西方、输入、示例、近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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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0;I10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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