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5.03.011
城市、社团和法律--从中世纪城市兴起看西方近代宪政制度
本文考察西方中世纪中晚期城市、社团及其城市法律制度.城市共同体的兴起促进了西欧范围的市场贸易活动的广泛复兴,并对中世纪欧洲封建地方体制给予了有力冲击;同时,城市共同体作为社团组织的独特发展形式,形成特有的城市等级会议制度,动摇和破坏封建社会的内部关系并为新社会结构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这是导致历史上早期宪政观念产生的最为关键的因素.由于城市共同体自身的缺陷,统一市场的变革要求被民族国家所替代.
城市、社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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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69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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