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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05.02.011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引用
善意取得制度涉及民事立法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以及司法实践中若干重要制度的解释适用.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获得补正后确定地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依照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原则和有关制度处理,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但此规定似有不尽合理之处.就二者引起的利益关系而言,原权利人对无权处分人丧失物上请求权,仅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债法上的请求权;原权利人对受让人原则上既没有债法上请求权,也没有物上请求权.因而,二者的法律构成应加以明确化、合理化,实现它们之间在立法和司法上的协调.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交易安全、物权变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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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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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728

11-456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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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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