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5.01.010
死罪、死刑与期待可能性--基于受虐女性杀人命案的法理分析
本文从多起受虐妇女杀人命案量刑畸重的基本立场出发,首先研讨了引发此类受虐妇女杀人命案的社会经济文化原因及其相关近因,[1]指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此类受虐妇女杀人并不一般性地等同于死罪,更不当判处其死刑.在此基础上,作者比较分析了多种有关受虐妇女犯罪的法律出路构想,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认为:立法上可以考虑在刑法总则中增设特定的、因其行为欠缺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较小而启动的"阻却责任事由"或"减轻责任事由".据此,尔后人民法院就可以根据有关主客观情况,在证据确凿而充分的情况下,确认某些因"走投无路、确因自救或拯救家人而被迫杀人"的行为乃属欠缺"遵从法律的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较小"的行为,从而,依法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此类受虐妇女杀人的刑事责任.
受虐妇女、人身危险性、期待可能性、阻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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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DF6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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