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4.04.008
中国法治的造型基因--简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塑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久才特有的培养模式,尽管在大学教育阶段两大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任务和性质有所不同,但如果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看,都具有共同的结构,都是由法律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等主要内容组成.所以,我们应当从更加宏观的社会背景去观察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律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脱节的问题.它不仅对法律职业的发展完善,而且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塑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法律职业、司法考试、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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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TQ1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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