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4.03.011
英语世界中的诚信原则
本文以英美两国为例探讨了诚信原则在英语世界的运作情况.在英美法系,主观诚信未受争议地长期存在,一般被理解为"不知",个别被理解为"确信";出于对法律与道德相分离的强调,英美法系的取得时效制度设以较低的人性标准,不包含诚信要件.在英国,就诚信原则的来源有"继受说"与"本土说"之争,但两说存有共识,学者亦多主张诚信制度来自大陆法系.在美国,客观诚信有其制定法依据,通常只涉及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阶段;就其含义,有"默示条款说"、"排除者说"和"自由裁量权限制说"之争.
主观诚信、客观诚信、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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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H31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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