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4.01.007
论我国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的缺陷及其重构
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设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能否实现.而我国现有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存在着重大缺陷,不利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公正裁决和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应加以改造和重构.建议通过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其专司行政复议职能,改变行政复议机关林立、机构分散与不独立的现状,以促使行政复议质量的提高与复议功能的发挥.
行政复议管辖体制、重构、行政复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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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F83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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