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3.04.007
法律援助问题:体制比较
@@ 导言
保护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尊严和价值是国际人权法一个最根本的基石.[1]人们可以争论说,国际人权法有两项基本原则.[2]首先,在关于个人和群体[3]的待遇方面,国际人权法设想存在一个全球性标准方面的合意.[4]这种合意体现在那些鼓励国家所签署和批准的文件和条约之中,[5]而且,通过成为这些文件的缔约方,各国自愿同意履行它们在这些文件中为其国民的利益所作的承诺.其次,人权体系强调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尊严和价值,并且为此目的致力于保护每一个人的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尽管人权体系致力于实现在这些权利行使的各个方面的非歧视性,但其最终目标是确立更高的平等标准.[6]
法律援助、问题、国际人权法、个人、文件、两项基本原则、自愿同意、文化权利、体系、权利行使、价值、非歧视性、标准、保护、全球性、缔约方、政治、条约、社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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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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