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3.03.011
期前违约规则若干基本概念探源
@@ 本文所说的期前违约,就是目前一般所称的"预期违约"或者"先期违约".
在英美法系,英国1853年的霍彻斯特诉德·拉·图尔案(Hochster v.De la Tour)被公认为期前违约制度的开端.自此之后,该规则传布到其他英联邦国家、地区以及美国.大陆法系没有作为一个统一规则的期前违约制度,甚至没有"期前违约"这个法律概念,但是德国等国家和地区通过履行不能、履行拒绝等规则在事实上给予了类似的法律救济.在国际合同统一法运动中,期前违约问题始终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中都有相关规定.
期前违约制度、统一规则、销售合同公约、英联邦国家、预期违约、英美法系、先期违约、统一私法、履行不能、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国际货物、国际合同、法律救济、法律概念、地区、大陆法系、统一法、联合国、合同法
25
D92;D99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2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