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3.03.005
中日刑事违法行为类型与其他违法行为类型关系之比较研究
@@ 在中日刑法比较研究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刑法解释论上,日本是违法一元论,而中国是违法多元论.[1]同样的行为情况,在日本是犯罪,而在中国则可能因危害轻微而不构成犯罪,只是普通违法.[2]从刑罚的类型看,除资格刑为中国所独有外,其他刑罚类型两国是一致的.大致相同的刑罚类型,却没有导致大致相同的违法论,也未导致犯罪与普通违法之间关系的大体一致,其原因何在?笔者以刑法为专业,无力全面探讨这样的问题,只想从法律体系中刑事违法行为类型与其他违法行为类型之中日比较研究的角度,试分析中日两国违法行为类型的各自特征,在此基础上,评析两者的利弊,试图在立法构想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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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B8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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