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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02.03.007

我国政府保密工作的现状

引用
@@ 以1988年9月保密法颁布为标志,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很长一个时期,由于对什么是国家秘密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义,定密常常因人而异,标准不一,比较混乱.虽然<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秘密范围,但没有具体的定密标准,因此很难准确地确定国家秘密.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包括: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共7个方面.

政府、保密工作、国家秘密、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发展、保守国家机密、保密法规、重大决策、暂行条例、武装力量、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防建设、工作部门、犯罪活动、法律定义、标准、保密义务、安全活动、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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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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