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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728.2001.03.009

日本民法编纂及学说继受的历史回顾

引用
@@ 一法典编纂前史--旧民法典起草前的民事法制状况 (一)立法状况--民事单行法立法先行 明治政权诞生伊始便开始了法典编纂工作.1870年在太政官制度局内设立民法会议,当时在江藤新平的直接组织下试图以翻译法国民法典的方法在短期内编纂一部日本民法典.江藤新平曾经出任过左院[1]副议长、司法卿,后来因过激地主张"征韩(即征讨韩国)论"导致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于1873年被迫下野.江藤新平曾经有一句名言:"误译亦无妨,唯需速译".[2]另有介绍说,江藤还说过:"我们可以将法国民法典中写有法兰西的字样改成帝国或日本".[3]在江藤的组织下,最早于1869年由箕作麟祥具体负责开始了对法国民法的翻译工作.

日本民法、历史回顾、学说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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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313;G64;G420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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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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