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6728.2000.02.008
国际法上的时际法概念
@@ 引言
最近几十年来,"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这一概念越来越引起了国际法学者的注意.它首先是在1928年的帕尔马斯岛案件仲裁裁决中被引入国际法领域的,①此后就不断有国际法学者发表论文探讨时际法的问题.1970年,有两本关于这一问题的专著出版:法国国际法学者保罗·塔韦尼埃的<国际公法中行为与规则在时间上的适用的研究(时际法或过渡法的问题)>②以及德国国际法学者沃尔夫一迪特里希·克劳哲一阿布拉思的<时际国际法--国际法规范的时间上的适用范围>.③再有,世界著名的学术性团体--国际法研究院也于1968年1月指定丹麦国际法学家马克斯·索恩逊为专题报告员,让他与研究院的第十一委员会一起开始了对"国际秩序中的时际法问题"的研究.④经过几年的研究和讨论,国际法研究院于1975年8月通过了题为<国际公法中的时际问题>的决议.最后,一些较新的国际法教科书也开始论述这一问题.这表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者认识到,时际法的问题是整个国际法理论体系中一个不应忽视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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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K2
2009-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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