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733.2011.03.030
我国行政复议组织的缺陷及重建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机制,具有审查面广,程序简便,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等优点;但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优越性并没有因《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得到很好发挥;究其原因在于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下行政复议组织设置不合理,行政复议机构不具有独立性,难以保证行政复议结果的公正笥;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独立、公正、高效又有公信力的新型行政复议组织,即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重中之重.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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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2011-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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